“没有地方给我出具我家现在的住房总面积低于平均水平的证明,这意味着我这套本来可以按照第一套房贷利率贷款的房子不得不按第二套算,每个月得多还2000多元的月供,我该怎么办?”昨天(12月25日)一整天,在银行和北京市建委、海淀区建委之间来回奔波了数次,王先生最终也没办成享受第一套自住房贷款政策必需的“家庭住房总面积低于平均水平”证明。
王先生12月初贷款买了套房子,虽然是二次买房,但他并不担心第二套房贷的高利率,因为按照12月11日出台的《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的第二条,他属于可以“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的人群,但是直到贷款银行通知他必须出具“家庭住房总面积低于平均水平”的证明时,他才发现事情并不像他想的那么简单。
原来,《补充规定》的第二条明确,“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但借款人须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